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7%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 “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内学习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已享受国家免学费(五年制的前三年)的学生除外。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疾病或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