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和《海南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经办流程》。
(二)
补贴对象
组织动员学生到省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职业院校。
(三)
补贴标准
组织动员学生到省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
办理材料
职业院校应在学生就业或实习期2 个月以上(含)后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并提供以下材料: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或实习奖励申请表、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或实习人员花名册、就业或实习单位证明。
一、海南省和海口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盘点
(一)海口市补贴政策
4月25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方面,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同时所创办商事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则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满足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等条件可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