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黄桥大道与枫林路交汇处。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在教务处下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关招生的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