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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历年录取数据排名情况

发布时间: 2023-03-13 11:23:42

第九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招生省份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四条对高考改革省市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发布,同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录取通知书将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向新生寄送。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获取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补”的资助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电话:(0731)88811788、(0731)88811762

学校网址:www.hufe.edu.cn

电子邮箱:zsjyc_pub@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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