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初次创业),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办发[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5)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人社发[2014]21号。(6)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