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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和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03:39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6)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 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补贴

1. 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细则第(七)项条件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主体;

(2)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年。

3. 办理流程

(1)创办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向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生成《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纸质档(复印件)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4)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 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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