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 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 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采取国内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1)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以及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
3. 办理流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②担保机构联合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考察贷款项目的投资、运营、资金周转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核实担保人真实性,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
③担保机构召开贷款评审会,评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是否贴息,并做好评审记录;
④由担保机构组织借款人、担保人及经办银行等签订《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由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⑤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催收。逾期贷款,将依法进行追缴偿还。
(2)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①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新招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