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政法学院院校介绍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195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鲁人丁(55)字第1618号通知,决定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2月24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鲁发59字169号〕精神,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时任省委第一书记舒同题写校名。1979年12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文《关于建立省司法厅和省政法干校的通知》〔鲁发(1979)81号〕,决定恢复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10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教计字80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改建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发文同意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俊采星驰,薪火相传,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山东政法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一、办学定位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
二、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做强法学学科,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构建“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
法为核心。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学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学科现有“十三五”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学校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立法学、刑法学会、经济法学和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