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部门就业。
第三十五条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法学等1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等5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一律在团河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八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10000元。
第四十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四十一条 公安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haoban@ppsuc.edu.cn;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y.ppsuc.edu.cn;
(五)学校网址:http://www.ppsuc.edu.cn,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四十二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