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我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四个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录取省份体育类考生成绩分布情况适当降分。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体育分数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外语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分省计划数,报考我校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先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当年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同时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无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不作要求);
在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及规格,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年生源所在地普通文史类或理工类一本线(原重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北京市一本线为特殊类分数线(原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河北省一本线为强基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辽宁省一本线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山东省一本线为特殊类型控制线;浙江省一本线为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凡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试不分文理,一本线分数按普通文史类或理工类较高线分数执行。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8.浙江录取时执行《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北京录取时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录取时执行《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山东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录取时执行《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9.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须选考历史;
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须选考思想政治;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