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标准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4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拉丁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冰上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表演(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舞蹈学(舞蹈科学):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2)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标准,2020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62989342,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