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收和培养的;
10.从外校转入我校对应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具备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相关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并获得学科专业竞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含中学期间获奖)、转专业后能发挥专长者;
3.复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原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
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学生参军入伍或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返校后有转专业意愿者。
二、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策划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全校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相应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包括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等。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一)计划和方案公布
1.第一学期第15周,各学院根据专业师生比、拟转入专业班级数量和班级人数以及相关教学资源配备等情况,报送转专业转入计划(附件1)和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至教务处。教务处结合重庆市教委相关精神、本办法规定和相关学院实际情况,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向全校学生发布。
2.拟转入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不应超过该专业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5 %;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全校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总数不应超过全校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
3.转入学院拟转入专业考核方案中,应包含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制订的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的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评分标准由转入学院确定。
(二)学生申请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和自己的考试成绩,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