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咨询教务处后,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特殊情况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交回教务处。
(三)转出学院审核
1.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但不应再行设置转出条件。
2.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由转出学院将本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名单、人数(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2天内完成)。
(四)转入学院审核
1.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转出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学生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2.转入学院审核时,应先对照本办法规定复核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则申请学生均具备转入资格,经进一步审核未发现有不适合转入专业情形者,应全部接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须依据相关专业的转专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学生考核评分排名在转入计划人数之内方具备转入资格。对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计划指标内直接接收。
3.经转入学院考核,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不符合转入要求的学生申请表返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五)转专业名单确定
1.拟转入学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5)报至教务处(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前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2.教务处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文件。
(六)转专业手续办理
正式文件下发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将转专业学生信息上报重庆市教委,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异动处理。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学籍异动手续完成后方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转专业人数应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拟转入人数计划执行。转入学院实际转入学生人数低于计划人数时,剩余的计划指标作废,不允许挪至其它专业或其它学院使用。
(二)严禁学生在未正式获得转专业批准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三)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外,其余学生只能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所有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进入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四)转专业学生应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在转专业前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按相关规定提交学分替换申请。在转专业前未修读的新专业课程(学分),应在转专业后及时补选修读。
(五)转专业学生被批准转专业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