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近年来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办学规模排名第三。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设置有9个招生学院、38个专业,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布局。
34年来,学校秉承“师生本位、文化育人、开放融通、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以“爱国、求真、自强、笃行、奉献”为主要内涵的黎明精神,秉承“正直勤朴、善学强技”的校训,贴近福建和泉州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情、市情研究和对接,为八闽大地特别是泉州的繁荣发展输送了一批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高,毕业生达到53000多人,其中留在泉州工作的达70%左右,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凸显。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高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8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