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