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按照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进行调档,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设计学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北京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高低排序;山东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高低排序;天津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海南考生按高考综合分、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选考第一高分、第二高分、第三高分成绩高低排序;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