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共计有28个,分别为有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法学、风景园林、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金融工程等,具体更多完整招生专业请看下表。
序号 | 专业 |
1 | 车辆工程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3 | 法学 |
4 | 风景园林 |
5 | 工程管理 |
6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
7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8 | 会计学 |
9 | 机械类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1 | 建筑学 |
12 | 金融工程 |
13 | 经济学 |
14 | 旅游管理类 |
15 | 汽车服务工程 |
16 | 人力资源管理 |
17 | 软件工程 |
18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19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20 | 通信工程 |
21 | 网络工程 |
22 | 物联网工程 |
23 | 物流管理 |
24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5 | 新闻学 |
26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27 | 英语(师范类) |
28 | 园林 |
202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