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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最低录取位次统计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0:2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最低录取位次统计

1、2021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湖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0875;

2、2021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河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1602;

3、2021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1482;

4、2021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云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4719;

5、2021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广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3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0845;

年份 院校(招生方向) 招生省份 科目类型 所在批次/段 最低录取分 最低位次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安徽 文科 本科二批 537 3746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27 24063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27 24063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25 2458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江西 文科 本科二批 525 30180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云南 文科 本科二批及预科 524 2835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23 2502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22 25270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海南 综合 本科批 519 2589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湖北 历史 本科批 513 3087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四川 文科 本科二批 511 3720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河南 文科 本科二批 509 5732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江苏 历史 本科批 483 5135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福建 历史 本科批 481 24749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河北 历史 本科批 477 5160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宁夏 文科 本科二批 476 5854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 历史 本科批 476 3275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江西 理科 本科二批 470 90720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四川 理科 本科二批 467 14020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 物理 本科批 467 71794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甘肃 文科 本科二批K段 460 1835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陕西 文科 本科二批 460 2574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河南 理科 本科二批 456 21148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湖北 物理 本科批 454 90217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福建 物理 本科批 453 7631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安徽 理科 本科二批 447 129110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云南 理科 本科二批及预科 447 84719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山西 文科 本科二批C段 445 -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江苏 物理 本科批 444 13652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河北 物理 本科批 440 14225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 历史 专科批 438 4502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广西 文科 本科二批 435 4084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内蒙古 文科 本科二批 412 1708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 物理 专科批 408 87071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陕西 理科 本科二批 396 9083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山西 理科 本科二批C段 386 -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新疆 文科 本科二批 380 -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广西 理科 本科二批 375 114646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宁夏 理科 本科二批 374 19652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甘肃 理科 本科二批K段 367 71495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新疆 理科 本科二批 346 -
202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内蒙古 理科 本科二批 304 5744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科、专科各专业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按三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四条学生取得学籍后,本科可在4-6年内,专科可在3-5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本科六年期满、专科五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周内到所在各二级院(部)报到注册,最迟在开课第一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注册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注册的学生,若说明情况要求注册,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一切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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