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我校学生转专业主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1. 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的学生。
2. 特长学生免试转专业
特长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3)获得科技成果;
(4)获得国家专利;
(5)其他获奖或成绩突出者。
3. 普通学生转专业
学校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为拟转入学院指定的两门专业(基础)课,在拟转入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 学生因身体原因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在入校后可提交转专业申请。
5.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
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提交创业或退役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者,学校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转专业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工作程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年下学期第十二周前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拟转出学院、拟转入学院审核签字。
2. 拟转入学院于每年下学期第十三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