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应予退学的;
⑤在校期间,已申请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情况和培养方案,制定其他条件。
第五条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
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当年转专业实施方案;各专业拟订转入计划数(结合专业容纳量及当年专业招生计划确定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专业招生计划的5%);各学院拟订相应转入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组织转专业考试(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评定、初审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决议。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与办法
1.组织报名。每年4月,根据专业发展要求和学校政策公布转入计划数和实施细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由转出学院签字同意交转入学院。
2.审定资格。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审定学生报名资格,并统计后报教务处。
3.专业考试。
①转专业考试: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完成,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着重考核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面试着重考核学生专业基本素养及学习能力。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6月底完成。
②综合成绩评定:学生高考成绩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20%。
③转入名单确定:在综合成绩评定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转入专业的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
4.公示名单。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由教务处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教务处、学院负责受理。公示无异议者,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签字确认,如有放弃者,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递补名额。
5.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按下列程序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经校医院及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由教务处在学校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