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六个专业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毕业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027-61630289;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8238@hbpa.edu.cn
学校网址: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zsxx.hbpa.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