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的单科要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31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
第十八条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四)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