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五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一)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
(四)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七条 为更好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数要适当控制(比例视情况确定),转专业总人数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班级规模总体控制。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按要求填写《广州工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院系转专业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形成转专业汇总表,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送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对各院系上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至转入院系,对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并说明理由。
(四)转入院系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查,择优录取,并将审批结果报送教务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由转出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五)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入院系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送分管校长审批,经同意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