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三)表现良好且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20%。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公共课、基础课不及格;
(四)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五)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
(九)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六条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不能与其他普通专业互转;文、理科专业间原则上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6月,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开学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教务办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附件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发给各院部。各院部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
(三)开学第2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主动到申请转入学院教务办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对于以第四条第二款作为转专业条件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其转入专业。
(四)开学第3周,教务处汇总、审核各院部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学第5周,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财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