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以转出学院为单位与转入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五)各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根据2020年辽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辽宁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理科最低录取分为518分,最低录取位次为35118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565分,最低录取位次为7506名。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就业率为92.93%,专科就业率为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