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 020-36194876;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