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文、理科类的考生,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三)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分数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招生计划所列科类为美术,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五)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加试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