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人工智能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二)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三)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十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招考条件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三十六)体能训练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只招体育类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三十七)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三十八)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三十九)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保证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调控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情况。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招飞简章》,我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院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