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 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辽宁、山西、安徽和湖北等18省市招生,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考生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双上线的基础上,依据各省市表(导)演类投档规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所占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含加分)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的,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体能训练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陕西省、重庆市等6个省市招生,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的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对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省市体育类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800—6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波音奖学金、空客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排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