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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分数线2021是多少分录取

发布时间: 2023-03-20 13:44:42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一条 凡报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执行各省规定。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浙江、山东、海南省考生按考生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办法录取;

3、其他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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