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分数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照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