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江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11.浙江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12.安徽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2.5×30%。
13.福建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14.江西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15.山东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16.河南
使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