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年成为株洲市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类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云龙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