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在校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完成注册手续的,所属院(系)应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办理条件和流程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课程成绩及格(≥60),方能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计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考核形式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方法进行;
(二)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办法第二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三)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所有课程成绩(含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式,由平时成绩与课程结束性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
(五)补考或重修课程考核,在成绩登记时分别注明“补考”或“重修”;
(六)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发布的教学班学生名单为准。
第十二条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课程平时成绩记0分:
(一)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