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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1-08 12:48:27

(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八)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向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办理退学手续;

(二)除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外,学生退学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者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处理文件,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将文件送达退学学生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的,须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有效送达本人;

(四)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并离校,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在校持续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且取得学分大于或等于40学分的退学学生,可申请领取肄业证书。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不再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五)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到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辅修证书

第四十九条学制即学生在校学习的标准年限,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中规定的学制为准。学生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一般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2年,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4年。

第五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仍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未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可在离校两年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不及格课程重修或直接参加重修考试,完全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五十二条在校持续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且取得学分大于或等于40学分的退学学生,可申请领取肄业证书。在校持续学习时间不满一年或取得学分小于40学分的,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三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可申请提前毕业。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一年级学年结束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提前毕业的修业计划,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于二年级秋季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进行选课。学生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提前毕业。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按照规定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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