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是一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截止2019年学校现有三个校区(院区),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三个校区。其中第一院区位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校内,占地300亩。
据2020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相关医学与管理系、中药与康复系,文化基础部等五系一部,开设14个高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200人,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5800余人,教职工520人,专任教师256人。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