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教职工520人,专任教师25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03人,中级职称教师209人,双师型教师12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北京市职业院校职教名师2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2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3个,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1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9人,名老中医继承人1人,北京卫生系统“十百千”优秀人才工程“百”层次卫生人才2人。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