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提出申请。
(二)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加盖公章后,由所在系(部)将相关材料及转专业申请表送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审批后,正式下文发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五)学生处将学院同意转专业文件存档作为将毕业生数据报省教育厅时的学籍异动备查材料。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时间及相应材料:
(一)转专业办理时间
1、申请时间分两次:
第一次为新生入学报到时,第二次为新生入学当年11月份第一周。
2、转专业材料汇总:
有学生转入的系部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申请表》和加盖系部公章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统计表》汇总后送学生处。第一次申请时间转专业的材料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内送学生处,第二次申请时间转专业的材料于新生入学当年11月份第二周送学生处。
3、学院行文
学生处审核系部送交材料后,拟文经学院核定后正式行文。
(二)转专业申请材料:
1、因有特长而要求转专业者,应提供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原件;
2、因病要求转专业者,应出具由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