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浙江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40319;
2、2020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江苏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3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
3、2020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2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1963;
4、2020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0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20930;
5、2020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0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89405;
年份 | 院校(招生方向)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 | 综合 | 平行录取三段 | 355 | 240319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 | 理科 | 专科批 | 260 | -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 | 文科 | 专科批 | 230 | -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 | 文科 | 专科批 | 223 | 171963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 | 理科 | 专科批 | 208 | 259512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201 | 220930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200 | 189405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150 | 260431 |
2020 |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150 | 208715 |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某专业,但被录取到另一专业,欲转回自己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第三条 除保留入学资格的不予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一学期以上者;
(二)文、理、艺术跨学科互转者;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