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占地面积约1365.9亩,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
Ø 教职员工790人,其中专任教师595人,正高职称70人,副高以上职称15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8人,其中博士66人,双师型教师476人,聘请企业、行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师资队伍412人。
Ø 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11个、招生专业52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6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3000-14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工业分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药品制造类(含药品生成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