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应用外语(罗马尼亚语)、应用外语(克罗地亚语)、应用外语(保加利亚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的要求。
(九)浙江省和海南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这两个省份高考改革的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6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1050-145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资助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残疾人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国家资助的求职补贴1500元。
(五)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对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临时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困难补助金。
(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七)设立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通过普通高考被学院录取的考生。
2、奖励条件、办法及金额
(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