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公示期内到校办理退档手续,持本人身份证,退档申请书(必须有家长、学生本人签字、手印、若家长在外地,须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信息里邮寄地址以EMS寄达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报到。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
崇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永和大道366号
邮编:6112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028-68611970
招生网址:https://www.swcvc.edu.cn
email:swcv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