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得转为非国家优师专项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可按程序在国家优师专项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专业分流政策为准。
6.国家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履行所签订协议书的义务,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科毕业后经双向选择,到生源省份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该定向县县域学校间流动。
7.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监督机制
国家优师专项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29-85310302
邮箱:jiwsh@snnu.edu.cn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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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