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始终坚持“高端引领、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方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方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之路,是“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世赛技能组织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安排,先后在各类大赛中斩获佳绩,近年来,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400多个,仅在各类大赛中获奖160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2个、省赛一等奖35项;有17名学生入围第46届世赛山东省集训队,38名同学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同类院校首位。学院被人社部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和“CAD机械设计项目”国家集训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
学院建校以来,毕业生素以“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充分发挥隶属于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牵头成立了机械行业教育培训集团,为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学院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就业,每个毕业生有3个以上岗位可供选择,现有500余家就业理事单位供学生实习、就业,近几年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计划以《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考方法: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二段线者(外省考生达到所在省规定批次线),在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填报我院。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退)费标准: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复试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