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1月,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院长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附件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分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
(三)春季学期开学第2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主动到申请转入学院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成绩排序之后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对于以第四条第二款作为转专业条件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其转入专业。
(四)开学第3周,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学第5周,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五)各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