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江苏省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
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 9500元(奖助学金4200元/学年,与工科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与工科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我校实施高考奖励政策,各省新生报到,高考投档分数达本一线,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各省按文、理科分数排名前5%,同时达本二线以上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