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体检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完成学业。
2.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或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斜视、色盲、色弱。
3. 反应迟钝。
4. 口吃。
5. 听力障碍。
6. 有纹身。
7.身体裸露部份有明显大面积疤痕。
8. 做过大型手术(对所报专业的就业有一定影响)。
第六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