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导游、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
导游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空中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男生身高172厘米-184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4厘米;
(3)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8.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edu.cn)。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见各省市志愿填报指南,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