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85086805。
第十七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023-85086683 传真:023-85086555
咨询QQ:2365849735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邮箱: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edu.cn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3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地处“中国峡谷城 武陵会客厅”重庆市黔江区,校园占地312亩,校舍面积1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有博士、硕士学位240余人,国家、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高技能人才50余人。学院面向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籍学生7000余人。
学院以*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每个学生的人生出彩创造机会”的职教理念,坚持“把握‘四为服务',推进依法治校,彰显旅游特色”的办学思路,秉承“修己明志,精艺济用”的校训精神,严格实施“有健康身心、有文化底蕴、有精湛技艺、有创新精神、有发展潜能”的“五有”人才培养标准,持续深化“1+X”证书制度,文化育人特色鲜明。
学院按照以旅游大类为主体、以民族文化为特色、以智慧旅游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思路,建有“工商与旅游管理、艺术与文化旅游、外国语与涉外旅游、财经与旅游商贸、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大数据与智慧旅游”6大专业群,开设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28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为市级骨干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是“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持续落实“八个多元一体”举措,深化内涵建设,文旅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院导游专业教学资源库成为全市唯一的“旅游类”专业教学资源库;旅游管理专业立项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项目;《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评为“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中国旅游地理》被评为市级重点立项建设教材。近五年来,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5项。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