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录取规则

平顶山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4-07-13 16:20:40

第三十二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伍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 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三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创新创业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若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部队的,须向学校提出继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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